各有关单位:
2007年10月26日,科技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7年度支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644号),其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102项,并于当日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了公告。为了做好本次引导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签订的引导基金项目合同分为风险补助项目和投资保障项目两类合同。
2、合同签订方包括甲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乙方(创业投资机构)、丙方(推荐单位,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丁方(拟投资企业,仅限投资保障项目合同);
3、合同条款为标准条款,请认真阅读,但不得改动合同条款内容,也不得改动合同的字体、格式等;
4、请核对各方名称是否正确,并在合同落款处填写各方名称、负责人、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邮编等信息;
5、投资保障项目合同需将乙方与丁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辅导承诺书》的原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6、合同一式三份(投资保障项目合同为四份),由各方负责人签字(或人名印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顺序依次为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企业(仅限投资保障项目)、推荐单位(盖章后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所有引导基金项目合同一并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7、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盖章后,留存一份合同,剩余合同邮寄给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通知有关各方领取合同;
8、合同签署工作原则上在2007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9、请各推荐单位将项目合同签订的情况与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并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金融发展处:010-63923561、63923565,传真:010-63923566;电子邮件:chenq@ctp.gov.cn。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38。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